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:
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:(每人限一輛)  
1.駕駛執照
2.行車執照
3.身心障礙者手冊
4.身分證
5.以上證明文件應屬同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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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:(每戶限一輛)
1.車主行車執照。
2.身心障礙者手冊。
3.戶口名簿(身心障礙者及車主同址設籍且有親屬關係)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及身心障礙手冊逾期不予受理,若有其他欠稅應先行繳清後再受理。
行車執照需與戶籍地址為同一地址。
上述應檢附文件,請影印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,並且註明【線上申辦案件】及系統回復之【申辦案號】

各分局地址、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
 
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(0800-086969)洽詢

聽友助聽器

服務時間:星期一到星期六

上午8:30~下午6:00

(非營業時間歡迎預約)
地址:台中市北區大雅路6521
    (
大雅路近文心路口)
電話:04-2296-35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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